置業須知
可能大家覺得置業須知未必和車位投資有關係,但是我們覺得此份文件參考價值甚高,因此請閣下細閱;
根據消費者委員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共同編制的“置業須知”當購買物業時以下一些重點,必須注意:
“物業用途”
問題的關鍵是當你看一個物業,物業准可用途並不總是那麼明顯,
買方應參考以下資料,以資確認:
- 地段的用途限制應在有關的政府土地契約中列明;
- 分層單位的用途限制,在入伙紙及大廈公契中列明。
任何物業用途必須符合入伙紙及大廈公契之規定,例如,入伙紙指定為非住宅用途的物業,
不可作住宅用途;入伙紙指定為住宅用途的物業,不可作非住宅用途。
物業保養
- 新入伙的物業,一般有半年至一年的保養期。經地政總署批核的樓花買賣合約的物業保養期為成交日起半年。
- 如物業發展項目周邊有斜坡,售樓說明書、地契及公契也說明維修責任屬誰,售樓說明書還須同時顯示有關斜坡的圖則。
- 二手物業一般以現狀出售,沒有保養期。但買家應查詢若屋苑或樓宇需要進行維修工程,如更換電力裝置、粉飾外牆等。應與賣方協議交樓前及交樓後需分攤的維修費用由哪方負責。
簽署買賣合約
- 在一般情況下,購置二手物業的人士須先簽署一份臨時買賣合約。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,應細閱各項條文及了解須繳付的各項費用。
- 凡未填上所有資料的臨時買賣合約,置業者不應簽署。
- 置業人士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,應查證最新業權資料。
- 置業人士亦應要求訂金由律師行託管。
- 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有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文件。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宜先徵詢律師意見。一般而言,買賣雙方宜聘請不同的律師,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和避免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。
交吉日期
購買二手物業者須留意,臨時買賣合約應註明交易日期及是否在交易樓(即交吉)。
***在本須知中還有一些在購買物業時其他注意事項,買家和業主應參考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提供的須知。
***本須知的資料僅作一般參考,並非法律意見,如有需要,閣下應尋求法律意見。